办理银行:
产品说明
当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由银行加签并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提货担保多用于信用证项下,且信用证要求全套货权单据。
产品功能
帮助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滞港。
产品特点
1.减少资金占压。利用银行信用先行提货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占压。
2.把握市场先机。帮助进口商在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利用有利行情抢占市场先机。
3.节约财务费用。帮助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滞港费。
相关费用
提货担保发票金额的0.05%,最低500元,按季收取。
适用客户
适用于海运航程较短、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有进出口经营权;
5.客户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存入全额保证金。
业务流程
1.货物早于信用证或托收单据(含正本提单)到达,进口商向我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
2.我行经审核后为进口商出具提货担保。
3.进口商凭我行出具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办理提货。
4.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到达后,进口商向我行办理付款赎单,然后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换取先前出具的提货担保并交还我行。
温馨提示
1.办理提货担保的基本前提是:a.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b.运输方式为海运;c.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海运提单;
2.应向开证行申请办理提货担保;
3.您需在出具提货担保的核定有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
4.您需向出具提货担保的银行承诺,当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货款或拒绝承兑;
5.正本提单到达后,您应及时从船公司处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并交还出具该提货担保的银行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