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是将信用保险与银行融资有机结合,通过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而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一项业务。该项业务使企业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因为抵押、担保能力不足而无法获得银行融资的尴尬局面,为其盘活资金、扩大出口和销售、提高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
截至2012年底,中国信保的合作银行累计达164家,全面合作银行50家。
2012年中国信保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积极与银行开展合作,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全年共支持企业获得融资超过42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3%。截至2012年底,中国信保共帮助企业获得融资超过14500亿元人民币。
主要作用
帮助企业
降低授信准入标准,扩大授信贷款额度
获得D/A、OA项下的贸易融资
享受银行低成本的融资支持
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优化财务报表
帮助银行
增加融资手段,丰富融资产品
控制贷款风险,带动业务增长
掌握风险信息,健全授信体系
三种模式
赔款转让模式
出口商(销售商)在中国信保投保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中国信保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按照保险单约定理赔后应付给出口商(销售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应收账款转让模式
出口商(销售商)在中国信保投保并将保险单项下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与银行,银行向其提供融资,并成为转让范围内的保险单项下的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中国信保根据保险单及《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赔款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融资银行直接投保信用保险
由银行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将其持有的债权直接向中国信保进行投保,并获得中国信保信用风险保障的信用风险产品。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中国信保将根据保单约定,向银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关产品包括:
出口信用保险(银行)保险单
出口信用保险(福费廷)保险单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进口保理)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
海外投资(债权)保险
海外租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