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信用证、非信用证方式从中国出口的货物或服务提供应收账款收汇风险保障,承保业务的信用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
承保风险 | 商业风险 | 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 |
买方拖欠货款; | ||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 ||
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 | ||
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 | ||
政治风险 | 指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 | |
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 | ||
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 ||
买方或开证行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 ||
损失赔偿比例 | 政治风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 |
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他商业风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 ||
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 ||
出口信用保险(福费廷)保险单下的最高参与比例可以达到100%。 | ||
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下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
出口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保险产品 / 方案
1. 综合保险
该产品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约定或信用证约定出口货物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导致的直接损失。
2.中小企业综合保险
该产品承保中小型企业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产生的的应收账款收汇风险。
3.小微企业信保易
该产品是中国信保为小微企业量身订制的专属出口收汇风险保障方案,零门槛、零限制,一次交费,保障全年;计费方式简单,赔款支付及时。
4.出口前附加险
该产品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的附加险产品,主要承保货物出口前发生的信用风险。
融资银行,可以选择以下保险产品
1. 出口信用保险(银行)保险单
该产品以银行为被保险人,保障银行在买入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银行出口保理业务)后,因国外买方的商业风险及其所在国政治风险导致的直接损失。
2. 出口信用保险(福费廷)保险单
该产品以银行为被保险人,保障银行在福费廷业务项下无追索权地买入出口企业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已经承兑或承诺付款的未到期债权后,因国外开证行到期不付款导致的直接损失。